經過重重面試進入一個公司工作的員工,都要經歷試用期的指導和考查,方能成為一名正式員工。從廣義上說,這個階段也可看作“后面試階段“。
試用期是公司與員工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限是依據員工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勞動法規及勞動合同簽訂年限來確定,并約定在員工勞動合同中。在員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內,用人部門必須完成對員工的試用期考察。
企業將為每名處于試用期的新員工設定指導人。指導人一般為新員工的上級或是業務骨干。由指導人與新員工的直接上級共同制定指導計劃,并根據新員工試用期的綜合情況共同確定試用期的結果。
為幫助指導人更好地幫助新員工度過試用期,指導人事先需要:
1、了解新員工的背景資料(包括新員工的工作經驗、教育程度、專業背景及所受訓練情況等)。
2、落實新員工的辦公資源〔辦公位、辦公用機、姓名牌等)。
在具體的指導實施工作中,指導人需要把握的原則:
1、今關心新員工。要多問新員工在工作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有什么困難或問題.并給予指導。指導人要嘴勤,要不厭其煩向新員工交代清楚有關工作的背景資料。
2、觀察新員工。在新員工試用期間,通過新員工完成任務情況及日常溝通,觀察新員工的基本素質情況(如,責任心、主動性、對事情的分析及判斷能力、自我認知能力、專業知識、韌勁、面對困難的勇氣、團隊合作、誠信正直等),觀察新員工是否擅長所在崗位工作,以便在試用期結束時做出新員工是否符合公司及崗位要求的判斷。
3、特別注意的是,在新員工試用期的首周、首月這兩個節點注意對新員工進行考核,這兩個階段的表現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是否真正符合崗位要求。